參加境外展會補貼標準調整
三項資金可提供支持
據悉,省商務廳對參加各類境外展會的企業,將給予外經貿區域發展協調資金、省財政外貿促進資金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適當支持,但三者之間互不重復享受。具體的支持標準,記者從該廳出臺的《2011年境外知名展會支持辦法》中看到,“凡是參加金磚四國(巴西、印度、俄羅斯、南非)市場的展會,原則上按參展企業1個標準展位及1位參展人員展會期間費用的70%補貼,新興市場及各自貿區展會按60%補貼;參加傳統發達國家市場展會,原則上按50%補貼。”
特殊展會也考慮補貼
省商務廳貿發處介紹,辦法中的“人員費用”包括往返機票和規定的生活補貼,“按照財政部《臨時出國人員費用開支標準和管理辦法》規定的財政標準執行,其天數為展會期間和必要的撤換展時間。”而對商務部和省政府臨時通知要求組織參加的有關展會和相關貿易活動,省商務廳表示,也將統籌考慮,納入有關扶持資金的補貼范圍。“對個別特殊展會,如展會不設9平米標準展位,僅設12平米、18平米、36平米或100平米以上展位(含室外),或由于商品的特殊性,企業必須申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展位,才能充分體現展示效果的,我廳將視情況統籌考慮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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